已有的,若不使用,就會漸漸失去…
「…我若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?(格前九:16)」
聖保祿宗徒在格林多人前書第九章16節,有這麼一句語氣強烈的宣告;在我長達七十四年的生命裡,並沒有著手去探究這句經文的「深意」。多年來,我一直把這句話當作是狂熱的聖保祿又一句的大聲疾呼,這或許也沒有錯。這一節經文可以有許多不同的解釋,其中一種是說:「如果我/我們不傳福音,許多人將無法聽見福音的好消息;那麼,我們將因為我們的冷淡、缺乏熱忱、輕忽我們的責任,而受到天主的「懲罰」!」
然而,這句話真正的意義其實更為深刻,令我「震驚」!用簡單易懂的話來說,這句經文要表達的是:「假使我/我們不傳福音,我/我們有可能會失去我/我們的信仰。」換言之,倘若我/我們不分享信仰–就明確地顯示我/我們已不再擁有這份信仰。
在路加福音十九章11~26節「十個米納」的比喻中,有個看似「不合常理」的結尾,可以幫助我去了解前面聖保祿的話。比喻中那被給予一個米納卻沒有使用的僕人,面臨了這樣的結局:
『…主人便向侍立左右的人說:你們把他那個「米納」奪過來,給那有十個的。他們向他說:主,他已有十個「米納」了。我告訴你們:凡是有的,還要給他;那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。』(路十九:24~26)
的確,他有主人給他的那一個米納,但在主人心中,他沒有「使用」它,就等於他「根本沒有」這個米納。我們的信仰生活,也是同樣的道理:如果我們不「用」、不「分享」、也不「傳報」信仰,我們將會失去這份禮物。而這份恩賜將留給那些願意「使用」它的人們。很顯然地,我們越是去「運用」我們的信仰,以言以行宣揚信仰,我們的信仰便更為增進!
這點可以解釋:為什麼有這麼多地方面臨了「信仰崩解」的危機。再看看每年有多少起先充滿熱情,願意受洗的新教友,後來卻和教會漸行漸遠。「已經有的,若不分享,就會失去。」傳報信仰是「攸關生死」的大事,這可不是只針對我們應該去宣講福音的那些人來說的。為我們這些自稱「天主教友」、自稱「基督徒」的人,更是嚴重的,攸關我們自身信仰生命「生死」的大事。我們不妨以同樣的角度來理解路加福音中另一段經文:
「…誰若以我和我的話為恥,將來人子在自己的光榮,和父及眾聖天使的光榮中降來時,也要以這人為恥。」(路九:26)
林瑞德神父(Frans De Ridder)